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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税法浓缩笔记——耕地占用税要点

2012-08-05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能力等级1)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特殊困难的可以免税。

  依照条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能力等级1)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恢复原状后再退税。占地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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