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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工作的指导实施意见​(1)

2013-06-05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步伐,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
  1、指导思想。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供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基本均衡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园际之间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地位,同时鼓励、动员、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先易后难,有校舍条件和闲置国有资产可利用的镇和社区应优先发展学前教育。
  3、发展目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社区幼儿园建设,努力缩小城乡之间、镇之间的差距,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构建“县有示范园、镇有中心园、村(社区)设幼儿班”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按照“硬件建设一次到位,软件配套逐步到位,办园行为不断规范,办园质量逐年提高”的工作思路,“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建成幼儿园(班)57个,其中城区标准化幼儿园8所,镇级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11所,中心小学附设或集镇社区幼儿园4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34所。积极发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全县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创新思路,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
  4、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鼓励多元化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及早教机构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逐步形成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民办等多种办园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凡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幼儿园,均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或实行限价收费,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奖补,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教育资源。
  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县级统筹、县镇共建的管理机制。县政府统一制定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经费投入政策,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镇承担发展社区(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协助建设并办好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促进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措施,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
  6、优先保障学前教育规划。将学前教育建设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由县教体局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我县未来空间和人口布局科学规划县城、社区、镇幼儿园布点。对已经通过县政府审定的幼儿园布局规划要在今后的城镇建设中严格管控,防止挤占幼儿园规划用地。县发改局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城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小区建设规划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小区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城建部门不予审批。小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面向小区住户和附近居民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撤乡建镇后的富余站所以及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幼儿园建址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交通、环保、安全等因素,从实际出发,合理设计服务半径。
  7、健全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长效投入机制,县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自2011年起,每年预算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于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幼儿园的年度评估奖补。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结合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积极做好学前教育项目编报对接工作,切实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县财政做好项目配套资金保障,加快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兴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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