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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精讲:第十二章 工程保险(3)

2012-05-01 
第十二章 工程保险

  四、能源开发保险

  (一)核电站保险

  1、物质财产保险

  1>核电站财产保险

  2>核电站安装保险

  3>核原料运输保险

  4>核电站机器损坏保险

  2、核电站责任保险

  (二)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1、钻井平台保险

  2、移动性钻探设备保险

  3、平台钻井机保险来源:考试大

  4、海上石油开发管道保险

  5、海洋石油开发责任保险

  6、海洋石油开发工程建造安装保险

  7、海上石油开发费用保险

  五、机器损坏保险

  (一)特点

  1、保险金额根据重置价值确定

  2、承保的损失以电气事故和人为事故为主

  3、停机退费的规定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机械电气事故与人为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及一般的意外事故:

  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4、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损失

  5、除“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自然灾害

  (四)除外责任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

  (六)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七)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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