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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精讲:第十一章 运输货物保险(1)

2012-05-01 
第十一章 运输货物保险

  第十一章运输货物保险

  一、国际运输货物保险

  (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1、基本险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2、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毒)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3>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2、罢工险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基本险

  1>陆运险

  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相似

  2>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陆运险的责任还,还负责杯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责任起讫

  采用“仓至仓条款”规定

  如果未运抵约定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车站满60天为止。

  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算起,最多不超过2年

  2、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3、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五)国际多式联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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