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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税法浓缩笔记——个人所得税要点(十二)

2012-07-30 
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2)

  一、自行申报纳税——P522

  要把握:那些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申报地点和主要要求。

  1.自行申报纳税的具体情形和主要要求

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况

主要要求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00611日起

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均应当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2.构成12万所得的内容

  3.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见下表:

纳税人情况

纳税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户

账册健全

次月7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账册不健全

各地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承包承租

年终一次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年内分次取得收入

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境外所得

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

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

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度中间开业

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除个体工商户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以外所列的各个所得项目。所得形式包括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相关链接】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负责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但对扣缴义务人将依《征管法》规定予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本章小结】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散乱,考生应该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类型、征收管理模式以及各征税项目范围和计算规则,也要注意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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