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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1)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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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131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兵团机关53名,各师机关497名,公安系统177名,监狱系统404名。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2.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

3.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4.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30岁以下”是指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类推;

5.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此次招考要求的学历是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劳教所职位)、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7.报考人民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