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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5)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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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师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且只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分四个项目,每位考生须三项和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方可进入考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拟录职位等。

(八)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