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办公其他 > 实施意见 >

市委关于做好幼儿前期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1)

2013-06-05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视做好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等10个部门《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视做好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整个教育的开端和起点。重视婴幼儿的早期教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婴幼儿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迫切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早期教养观,坚持“以养为主,教养融合”的理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从而引导父母及看护人员更新教养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此,要积极构建较为科学完善的早期教养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为0—3岁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提供有效优质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父母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水平,让每一个0—3岁婴幼儿都享有良好的早期教养服务。
  二、明确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遵循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以父母及看护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家庭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规范托儿所及其它早期教养机构的服务行为,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早期教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2.基本原则。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以家庭承担为主,服务对象以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为主,托儿所及其它早期教养机构以社会投入为主,政府提供普惠性体验式教养服务。坚持多种形式扩大和优化社会资源,多种渠道加大早期教养投入,多种途径加强早期教养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多种措施规范早期教养行为,发展以社会化、社区化为主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事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满足社会多层次、多元化早期教养需求,不断提高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率和父母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指导率。
  3.主要目标。建立科学的早期教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体制、标准和管理规范,努力建成理念先进、设施安全、队伍优良、管理规范、水平领先的现代早期教养服务体系。努力提高0—3岁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普及率。到2015年,全市0—3岁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以上,0—12个月的婴幼儿接受上门服务与指导率达95%以上,13—36个月婴幼儿接受早期教养机构服务率达80%以上。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
  4.重视监护人教养辅导。做好0—3岁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的教养辅导是婴幼儿早期教养的重要内容,镇(街道)要做好0—3岁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的组织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婴幼儿家长及其看护人员都能接受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提高科学育儿水平。
  5.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主要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人口学校、家长学校等,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免费传授科学育儿知识。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早期教养宣传,努力实现科学育儿指导的全覆盖。
  6.落实入户指导服务。由妇保人员和计生专干结合产后访视和随访服务,对0—12个月的婴幼儿和父母以及看护人员开展一年两次以上的上门入户科学育儿服务与指导,并开展科学育儿“袋袋传”行动,免费发放各类早期教养宣传资料。
  7.提供普惠性体验式教养服务。优先利用市、镇(街道)和村(社区)世代服务阵地和指定机构开展普惠性体验式教养服务,为辖区内13—36个月的婴幼儿,提供一年6次以上、有质量的免费体验性计时制教养服务。鼓励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发挥人才、资源、管理、课程等方面的优势,对社区家长开展免费的教育咨询、科普宣传、家教讲座等多种形式早期教养服务。
  四、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建设
  8.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托儿所。遵循就近就便原则,按照每2.5万人口区域建有1个托儿所的目标,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托儿所。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儿所重点对13—36个月的婴幼儿提供教养服务,实行家园共育,形成科学育儿的合力,共同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对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托儿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在建设用地、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水、电、气等方面按中小学、幼儿园标准收缴。对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规范监管营利性早教服务机构。营利性早期教养服务机构在卫生、消防等方面要参照托儿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早期教养理念和收费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管理。
  五、明确相关部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职责
  10.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牵头研究和协调解决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实行相关部门联络员工作制度,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协调委员会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本地区早期教养工作健康发展;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普惠性早期教养服务,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托儿所。村(社区)配合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宣传发动、阵地建设等工作,努力实现早期教养服务社区化。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