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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2016-01-22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通知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1月补充招聘3名非在编保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1月补充招聘3名非在编保卫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3名。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保卫人员(3名):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维护办公大楼正常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

(五)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厦门户籍。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6年1月20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和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2892062)。

3.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28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族路33号机关大楼附楼3楼)

联系人:小周联系电话:2667579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准考证,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安全保卫等方面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2年内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的。

(2)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梧村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者名单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

件彩照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

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月工资约24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及公积金,有提供集体宿舍。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

5.其他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1月2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1月2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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