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考试 > 注会考试 > 经济法 >

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章节四自测题(6)

2013-06-25 

  【案例2】(2008年)

  【解释】本题根据2012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3)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丁自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满30日未给予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丁直接提起诉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推荐: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单元测试题汇总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3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基础讲义及例题解析汇总

13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基础讲义及例题解析汇总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单元测试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