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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生产法《管理规定》重点知识讲义(9)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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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弄虚作假申请注册的处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未经注册擅自执业的处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骗取执业证的处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注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四)违法执业的处罚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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