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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变化(1)

2013-02-04 

  每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都在社会上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实际上,无论是“苦差事”还是“金饭碗”,这些冲击着我们神经的话题都只是表面现象。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1177余万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62万名公务员。这期间,“国考”到底经历了哪些改革?为何会出现这些变化?又或者哪些规则没有改变?了解这些,对于那些有意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应该是一个必要的认知依据。

  近几年,公务员招考的报名人数越来越多,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公务员热”,但热度越高,你便会发现公务员考试的必要性。认真回顾一下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在对公务员招录进行深入了解的同时,也会增强“凡进必考”的责任感。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要健全包括招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并提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1994年6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至此,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考试大纲 近年变化不大

  10月12日,招考机关发布了2013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考试大纲,令一些人大跌眼镜的是,招考大纲的内容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实际上,自2010年以来,招考大纲的内容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了。

  对此,很多人非常不理解,有人会认为招考机关图省事,不愿意调整等。其实,这些都只是表面现象,如果换个角度,我们不难看出"不变"的必要性。”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是综合素质测验,不是知识考试,不是临时的突击和死记硬背能够提高的。既然这种能力的提高是综合性的,要靠平时的积累,就必须保持相应的稳定。

  事实证明,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后来加入的面试,共同组成了公务员选拔录用的考察内容,既吸引了国外的先进政府管理经验,又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成功范例。

  考题形式 经历数次微调

  回顾公务员制度确立以来的历届“国考”,你便会发现“稳”虽然是一个大前提,但变化也是在不断进行着。

  1994年,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但第一次考试却是1989年,当时称作“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较大规模的录用一般采取多个部门联合招考的形式,较小规模的则采取各个部门单独招考的形式,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占10%,后者占90%,主要含哲学、毛概、邓论、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行政管理、文秘知识等。公务员制度建立后,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写作考试》,包括:公文写作、命题作文、给材料作文等形式的作文。

  200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把一些公共基础知识作为常识纳入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这样“国考”就变成公共科目两张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大大简化了考试,并一直保留至今(有些省市仍然保留《公共基础知识》一科的考试)。

  2006年施行《公务员法》后,根据相关规定,将考试类别调整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所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为综合管理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申论》两科;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为行政执法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

  2007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合并,不再体现职位的类别,从而使考试题型比较稳定。而对于综合管理类与行政执法类考生的分类测试在《申论》中体现,一直沿用至今,笔试没有结构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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