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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精编(一)(1)

2013-01-03 
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精编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

  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

  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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