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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公考申论热点——地质灾害预警预防(2)

2012-09-07 
地质灾害预警预防

  【对策措施】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重要指示,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也多次下发文件题要求。但是,今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6月底以来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多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应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一是我国山区所占面积为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那些区域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带;二是我国是地震频发国家,地震将许多山脉“抖松”,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三是许多民房、集镇、城市依山而建,在审批、建设时没有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那些地方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高。四是全国已排查出数万处地质灾害隐患未治理、未实施异地移民搬迁仍在观测,安全风险比较大。

  第二,突出灾害防治重点。我国山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城市、集镇、学校、医院、道路和重建工地、矿山企业、房前屋后为人口聚集场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持续强降雨及后期3—5天是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把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大潮从平原迅速拉向人口较多的基层山区,减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折磨,是今后中国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

  第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定期普查制度,特别是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经常性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制度化、常态化,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确保不留死角,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汇总分析,建立数据库,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应经常性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生态势,加强监测、预警措施。

  第四,切实加强预防避让。基层干部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昼夜值守,严密关注雨情、灾情的发展变化趋势,遇有较强降雨时,应提前组织泥石流堆积扇体、滑坡变形体、沟口、陡崖及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区及营地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果断避让至安全地带,转临灾避险为预防避让,掌握防灾工作主动权。

  第五,加大隐患整治投入力度。一是必须树立人命关天的思想,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整合移民扶贫资金、地质灾害异地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处理按照治理、避让搬迁成本等因素,适宜治理的进行治理,适宜搬迁的实施异地避让搬迁。

  第六,落实防治工作责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应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应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纪检、行政效能、目标督查等有关部门,应深入基层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工作责任、法律责任。

  要完全成功应对灾害来袭,还有必要建立单个灾害点预警系统。应当逐步建立和推进“灾害风险分析和评估灾害预报和警报灾害防御和治理灾害管理和应急处置灾害恢复和重建”的灾害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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