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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1)

2012-09-06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一、适用范围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二、管辖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程序

  (一)申请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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