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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各章易忽略知识点查漏补缺(六)(2)

2012-08-18 
物权法律制度

  7.共有处分

  按份共有:

  自有份额处分:自由处分,但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有物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

  共有物处分: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理解:重大修缮与处分共有物基本类似~~

  8.最高额抵押

  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定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个人理解:新债不会发生,偿债受到影响~~

  9.浮动抵押

  抵押财产在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结晶):

  ①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个人理解:无法实现债权~~

  10.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①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个人理解: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机构登记,非上市公司工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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