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原就被 (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
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规定:被就原 (原告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