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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2)

2012-06-17 
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共2门)。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表,具体考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考生可自2012年10月17日起,从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自行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

联考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 10月28日8:30-11:30 《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英语 10月28日14:30-17:0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第二阶段复试。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笔试,满分100分,在综合面试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2年我校法律硕士(J.M)录取限额为10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J.M)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制定专门的教学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要求选课,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上课地点在上海交大校内。学制:两年半。(含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论文答辩的培养全过程)。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 网站:http://yzb.sjtu.edu.cn

  E-mail:huang_xy@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北二楼202室

  电话:(021)62932350

  网站:http://law.sjtu.edu.cn

  E-mail:hjiang@sjtu.edu.cn

  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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