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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2)

2012-05-23 
河北省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档案学、公共关系、英语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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