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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清华法律硕士录取标准(1)

2012-05-12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录取标准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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