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布局与区位决策
一口气读完日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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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协调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达到预期目的,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主要采用了以下三种:
(一)立项注释法。每一个文件的产生都有其原因、背景条件和政策法律依据。由于受工作面的局限,其内容涉及的部门可能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文件会签中,往往会提出一些疑问,表现出态度不积极,甚至拒签。为了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就很有必要向他们提供上述方面的详细情况。具体做法是:将文件的一些重要内容分解成若干项,分别注明每项成立的政策法律依据及背景条件,由秘书人员“对号入座”,提供给责任单位,作为意见协调的佐证材料。实践证明,这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如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领导的通知》中,按照全国科协“四大”精神,写进了一条“各项科普专项经费按各地总人口,每年每人三分钱纳人财政预算”的规定。文件开始拿到市财政局会签时,由于他们不了解这一精神,认为当前财政困难,不同意签署意见,并删掉了这条规定。后来,我们又补上了这条规定,并作了注释,当我们再次把文件和上述依据送到市财政局时,他们二话没说欣然签字表示同意。由于这一方法依据扎实,理由充足,被协调单位的思想比较容易统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错位评估法。当文件内容涉及的部门较多时,特别是与政府联合行文,在两家充分酝酿、反复研究,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再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请来集中开会,采取“错位评估”的方法进行协调。即文件的某一条规定涉及甲单位时,可提请乙、丙等单位进行评估。由于评估的单位处在比较超脱的位置,看法上要客观公正些,有利于打破甲单位因受本位思想的局限形成的思维定势,起到旁通的作用。
如XX市委《关于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分别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内容涉及八个单位,一些规定很具体,政策性也强。这个文件自四月六日由市计生委代拟形成后,按照市委有关领导的意见,我们逐一上门进行意见会签,但很难统一,到七月下旬仍无结果,文件一直不能签发。后来,我们经请示市委领导同意,并请一名抓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集八个单位的负责人开会,会上传达了中央9号文件精神,由市计生委通报了全市计生工作的情况,然后采取错位评估的方法进行协调,收到满意的效果,仅半天时间就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