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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传译中遇到语速较快的发言该怎么办(2)

2010-12-28 
译员熟悉专业内容、了解听众需求和讨论重点,可以加快反应速度和和表达速度,也有助于译员选择重要的信息,省略不重要的信息,但如果发言者速度太快,即使再熟的内容也难以充分译出。

  这些研究发现,也符合同传译员的一般认识。国际口译协会(AIIC)网站留言板上有这样一段话:

  We all know that a speaker speaking at about 100 to 120 words per minute is perfectly acceptable. However, there are exceptions to this: dense originals without much redundancy. Such speeches may seem excessively fast even if presented at 120 words per minute. Normally, however, any original exceeding 140 words per minute is fast. I have clocked speakers at 180 words per minute.

  作为参照,VOA特别英语节目为每分钟90个词,为正常播音速度(每分钟140个词)的三分之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播音速度为每分钟120个词。

  汉语发言多快合适?

  中文发言应当慢于新闻广播的速度。北师大语音专家周同春教授的研究表明,对于日常生活中非常熟悉的语言,在短时间内(几秒钟内),人耳的接受程度可达每秒七八个字,甚至更多;一般情况下,人耳的接受程度,即辨析率是每秒四五个字,即每分钟240-250字。超过这个速度一定程度,听者理解辨析就会有一定困难。谢礼逵认为,播音用的是普通话,人们对标准普通话的辨析率要高于每分钟240-250字,可以达到280字左右,如果按照照顾大多数的原则,则选择每分钟250-260字的播音速度是比较适宜的(谢,2006)。

  这样的速度是否适宜于同传?笔者统计了中国政府白皮书《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部分内容的中英文字数(英文为官方译文),计算得出中文和英文字数之比大约为1.4:1,即1.4个汉字,可以译出一个英文单词(不同类型的文本比例不同,如果译得简练,可能达到1.7:1)。这样,假设中央台以260字的速度播音,如果同步读出英文,则每分钟约为185词,大大超出英文的标准播音速度(BBC和VOA标准英语的播音速度大致为每分钟140个词)。试想,遇到这样的发言,即使译者能够译出,又有多少听众可以听懂呢?每年召开人大会议时,宣读政府工作报告的速度并不快,但电视上同步播出的英文稿却快得惊人,正说明了这个问题。资深译员冯京葆说,“以央视新闻的播音速度讲话,可以说没有人能翻译出来。” (冯,2002)可见,在中英同传中,以正常播音速度进行会议发言,是无法进行同传的。我个人曾经试过,即使同步朗读,都难以跟上,有一种“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感觉。

  按照适宜同传的英语发言速度(每分钟120词)计算,汉语的速度应为每分钟168字,也就是应当慢于正常速度。英语的标准播音速度是140词,适宜同传的速度是120词,后者也明显低于前者。澳大利亚翻译认证机构(NAATI)口译考试中讲话录音的语速为110-130词,是有根据的。

  应对发言快的策略

  应对快速发言有四种方法:让发言人放慢速度;译员加快速度;做总结性翻译;终止翻译服务。

  译员遇到速度快的发言,首先可以提醒发言者放慢速度。但提醒往往不起作用。有些人说话习惯快,或者是赶时间,被提醒之后可能会慢上一两句,但马上就会忘记,于是再次加速。提醒的次数太多,又妨碍会议的交流。世界各地的译员都被这个问题所困扰。一位NATO(北约)译员甚至在AIIC的网站上寻求技术解决方案,提出是否可以用“语速检测装置”,检测发言者的每分钟的音节数目,当发言者速度过快时,装置自动提出警告。不过,我觉得这样做用处不会太大。记得前些年一些牌子的同传设备译员操作板上有一个按钮,叫Slow Down(放慢速度)。译员如果觉得发言人速度太快,可以按此按钮,主席台上的提示灯就会闪烁。最近几年已经看不到这个按钮了。这说明,这个按钮没有用处。即使按住不放,发言人恐怕也视而不见。

  让发言者放慢速度,要从几方面入手。一是机构努力,二是主办单位努力,三是个人努力。对于同传的机构用户,例如联合国和欧盟,同传的行业组织AIIC(国际会议翻译协会)会出面沟通,对会议发言提出要求。欧洲委员会口译司在AIIC的压力之下,为发言者提出了几点要求(Tips for speakers),如果发言人能做到,将对翻译有极大帮助。其中一条是 Speak naturally, at a reasonable pace。对于零散的同传用户,译员要和主办单位沟通,通过主办单位,对发言人提出速度要求。在小规模的会议上,译员还可以直接与发言人沟通。发言人一般会比较配合,甚至请译员随时举手提醒其放慢速度。总之,译员要通过各种途径让会议组织者和发言人了解译员的困难,配合译员的工作。会议的成功,在于各方面的配合。

  二是加快翻译速度。如果发言人不配合,译员只能加快翻译速度。但一个人说话的速度不可能无限加快。而且如前所述,发言速度过快,译员把大量的精力放到理解上,没有时间生成像样的译文。即使勉强翻译出来,听众也根本来不及理解。

  三是总结性翻译。如果译员加速翻译也跟不上,只能做总结性翻译。对于存在冗余信息的发言(如某些即席发言),总结是有效的翻译手段,译文可能比原文更加精炼易懂。但信息密集、逻辑性强的发言已经不存在任何压缩的空间,任何省略都可能造成逻辑中断,从而造成听众理解困难,尤其是发言人快速宣读论文或官样文章的时候。这时,译员只能尽力而为,在有限的时间内,能翻译多少,就翻译多少。但总结本身需要耗费译员大量精力,不可以长期坚持下去。

  译员熟悉专业内容、了解听众需求和讨论重点,可以加快反应速度和和表达速度,也有助于译员选择重要的信息,省略不重要的信息,但如果发言者速度太快,即使再熟的内容也难以充分译出。

  四是终止翻译服务。工作条件达不到译员的要求,为保证工作质量,译员有权终止翻译服务。这种做法我没有见别人用过,但听到过。那是我在北外学习同传期间,听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的发言录音。录音是译员从其他语言翻译为英语的声音。当时我就觉得速度快极了。磁带听到一半,译员突然甩出一段话,大意是:主席先生,译员不是机器,发言人的速度实在太快,如果你不干预,译员将拒绝继续翻译。说完,就没有声音了,显然是关掉了麦克风。当时我就为这个译员叫好。是的,译员也有自己的权利。我们应该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除非满足我们的工作条件,我们有权拒绝劳动。这种办法我使用过一次。

  尽管可以关掉麦克,但作为一个会议的沟通者,我建议除非万不得已不要使用。一般情况下,一个会议上不可能所有的发言都那么快。一个人发言快或者技术性强,很快就会过去,即使翻译得不理想,也能得到主办者的理解。所以,没有必要因为这一个人,把大家的注意力都吸引到译员身上。另外,译员最好事先在翻译合同中提醒主办方注意发言速度,作为对自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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