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无偿提供、捐赠方式进口的废物均应在进口前向国家环保局申请,得到批准后,凭《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向海关申报进口。
申报后,货主还应持《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四联向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报验。商检局对进口的废物检验合格后,向报验人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海关凭《检验情况通知单》办理通关。
商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废物出具《检验证书》,并通知海关和环保部门。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和作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