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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2)

2010-09-02 
读书人财会频道财会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caikuai/ 讲述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考点6-10相关推荐: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汇总【考点6】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12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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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考点6-10相关推荐: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汇总
【考点6】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12条)

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有关的特定活动

与有限资源和特定行业相关的活动

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设备、物品需要经过审定的事项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法人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B.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C.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D.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当前讲授★
【考点7】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重点)
1. 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2.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部门规章不可设行政许可)
【考点8】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
内容
(1)申请与受理程序
申请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除外)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与决定程序(重点)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内容:(1)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直接由下级机关转送,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上级机关作出的决定才是正式的决定。(2)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准予行政许可、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直接加贴标签或者加盖印章
(3)听证程序
包括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和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4)变更与延续
根据《行政许可法》,默视批准只适用于延续申请,不适用于初次许可和变更许可
(5)特别规定
①国务院实施许可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行政许可法》实施许可程序规定,但《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精神适用。
②掌握实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各项的具体规定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考点9】略
【考点10】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制度
项目
情形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后果
A.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其利益不受保护;
B.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C.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纠正的责任,必须撤销。
D. 撤销一项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
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方式
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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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书人-注册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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