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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出台预付货款规定

2008-11-15 
通知指出,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对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口预付货款部分作出具体指引。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完善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监管,防范资金通过贸易渠道外逃。
  通知指出,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上月底,外汇局下发通知,将从11月15日起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债权实行登记管理。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对货物贸易项下债权登记管理,主要是加强对贸易项下资金流出的监管,有利于跨境资金均衡管理,便利监管部门及时对流入、流出的趋势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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