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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赴浙江、江苏、山东、安徽省和青岛市国税局学习考察报告(1)

2010-04-10 
建立依托于计算机网络的集中征收体系,贴近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体系,统一执法的一级稽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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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总局有关工作要求,探求江西国税发展的新路,11月11日至11月25日,以江西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仁为团长,曾飞、孙荣洲副局长为副团长,各设区市国税局局长和省局机关部分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江西省国税局学习考察团一行23人,行程3700多公里,对浙江省局、衢州市局、杭州市萧山区局,江苏省局、南京市局、无锡市局、无锡市管理三分局,山东省局、潍坊市局、高密市局,青岛市局、崂山区局,安徽省局等13个国税局,重点学习考察了依法治税、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基层建设、干部教育、文明办税服务和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这次学习考察得到浙江、江苏、山东、安徽省和青岛市国税部门的热情接待和大力支持,所到之处的国税局主要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会见了学习考察团,介绍了各自情况和经验。通过学习考察,大家深受教育和启发,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找到了差距,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增强了做好江西国税工作、加快江西国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四省一市”基本情况 近年来,浙江、江苏、山东、安徽和青岛四省一市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敢为人先的勇气、胆识和创新实干的精神,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两税”收入等方面创造了显著成绩。可以说四省一市市场化程度高,经济运行机制活,外向型经济开拓能力强,经济发展回旋余地大,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猛,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高,发展后劲潜力大,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经济与税收步入了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的佳境。

  二、“四省一市”国税工作主要情况和特点 浙江、江苏、山东省和青岛市国税部门作为我国税收改革的排头兵,在近五年来的探索中积累了极为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安徽省国税部门在规范税收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四省一市”国税局在依法治税、征管改革、基层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国税收工作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概括起来,“四省一市”国税部门依法治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比较强,改革创新的意识比较强,规范管理的意识比较强,以人为本的意识比较强,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浙江省国税局针对全省国税的执法现状,特别是吸取“金华税案”的教训,提出把规范执法置于国税基石地位,作为立身之本、发展之源的治税思想,有力地推进了全省依法治税水平和能力的提高。省局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制,已追究有关责任人80多人,其中县市局领导干部17人;连续三年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大规模的税收执法检查,并在18个市、县、区局开展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的试点工作,已通过认证14个,明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同时进行税务稽查内外分离的改革,突破“一元化”的稽查案件管理,建立了选案外分离、二级案审的新格局。该省统计,至2000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共召开案件审理会议3500多次,审理结案案件4600多件,直接补税罚款9亿多元。经二级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提出一个复议申请,要求听证的也占极少数。对在执法检查中有功人员,浙江省局实行记功嘉奖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规范执法、严格查处、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工作积极性。

  江苏省国税局坚持以改革税收计划管理制度为重点,突出搞好依法征收,将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逐步取消基层分局收入计划,加大计划的调整调度力度,建立以申报率、入库率、清欠率为主的征管质量指标体系,由单纯计划指标考核转为收入进度和征管质量“双轨制”考核,并把征管质量作为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全面开展对各级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净化了依法治税环境。南京市国税局坚持“重在治内、内外并举”的方针,重点抓了内部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复议案件的胜诉率保持在100%。无锡市国税局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进程中,注意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八个重点岗位突破,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市区分局细化为22个执法事项进行考核落实,严格奖罚,推进了规范执法进程。同时该局每年对基层单位进行税收行政执法监察,得到总局的充分肯定。

  山东省国税局把依法行政确定为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以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保障,切实加大规范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全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水平。为规范每个岗位的执法权力,制定了6类45岗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执法岗位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建立起一套明确具体的税收执法岗位体系,实现了科学定岗定责,规范执法行为。潍坊市国税局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采取邀请专家教授讲解、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稽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一定渠道反馈给征管部门,考核部门同时纳入考核,以查促管,得到总局领导的批示肯定。

  安徽省国税局坚持宣传税法不放松,执行政策不走样,依法查处不留情,自1997年以来,共清缴历年陈欠税款30多亿元,全省基本做到无欠税。同时,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两权”监督的决定,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或岗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稽查执法、发票保证金管理、缴税审批等一系列专项执法监察。制定了《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办法》、《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青岛市国税局严格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创新为基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突破,以手段创新为保障,在求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五管齐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有力地提高了依法治税水平,优化了依法治税环境,提高了税收收入质量,强化了税收管理职能,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树立了文明执法形象。崂山局和胶南市局率先在全国税务机关通过ISO9002认证,初步建立起“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税收管理质量体系,对税收执法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二)抢抓机遇,与时俱进,深化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

  从1988年的“两分离、三分离”到1996年的新征管模式,浙江、江苏、山东、青岛国税局无不走在改革的前列。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他们认真贯彻江总书记提出的“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方针,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进行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浙江、江苏、山东、青岛国税局在新一轮的征管改革中,做到了与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齐头并进,特别是在规范征管流程、申报征收多元化、征收数据高度集中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索。

  浙江省国税局在不断完善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征管体制的同时,今年又选择了衢州、丽水2个地市局开展以市局为单位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分级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试点,探索更高层次的集中征收体系,并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全省范围的推行工作。全省CTAIS软件于2001年9月27日全线运行。在实行集中征收后,浙江省局在巩固上门申报、规范邮寄申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申报方式的多元化建设,全省实行电话申报和邮寄申报的个体户已分别达到86624户和31033户,占个体工商户数的25.6%;实行网上申报户达43702户;实行预储帐户纳税的有344735户,一般转帐缴款达16928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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