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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占善刚教授解读《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2018-05-02 
武汉大学占善刚教授解读《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武汉大学占善刚教授解读《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4月25日,应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武汉大学占善刚教授在贤林讲坛做题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证据制度的新发展”的学术报告。法学与社会学院院长李文发,副院长张义明,外国语学院副书记柏孟仁,信阳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法学会10余名法官和律师,以及法社学院150余名师生共同聆听了报告会。报告会由李文发主持。

  


  报告会上,占教授首先概述了我国最近两次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历程;接着从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证据制度三个角度分析了证据制度的新发展;随后,占善刚教授从增设“电子数据”为第八种证据、强化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明确当事人应遵守举证期限、提升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地位、具体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五个方面讲解了证据制度的新发展新方向。占教授着重对证据的划分进行了详细阐述,他从法官的立场为出发,阐述了电子数据就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而手机并不是大众所认为的电子数据,从法理学角度赋予电子数据新概念。报告会在师生和占教授的热烈互动后圆满结束

  占善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三校互聘教授,“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咨询专家,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证据法。通晓德、日、英三种语言,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权威及核心期刊上共发表论文90余篇,出版《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研究》、《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研究》、《证据法论》等专著、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等多项。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马文珂/供稿 张玉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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