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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就业发展政策回顾与展望(1)

2010-06-29 
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在业及其生活状况,是人口变动、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人口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出生(生育)、成长(受教育)、在业(劳动就业)、迁移、老化(退休)、高龄化和死亡等。

  60年就业发展政策回顾与展望

  胡伟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在业及其生活状况,是人口变动、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人口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出生(生育)、成长(受教育)、在业(劳动就业)、迁移、老化(退休)、高龄化和死亡等。

  从总体来看,总人口包括三部分:未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处于重要的中心位置。就业或在业阶段处于十分重要地位,因为其他阶段都需要有就业或在业创造财富来支持其发展。可见,劳动就业与人口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及生活状况改善,对人口发展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解决就业困难问题的历史经验

  回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旧中国给我们留下来的是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局面,满目疮痍,百业凋敝。仅在城市就有几百万失业人员,破产农民不计其数。新中国政府对“旧人员”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一方面积极恢复生产,一方面安排就业,并对失业者进行救济。这是社会安定所必须,影响和效果都很好。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当时采取政府介绍就业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并行的就业方针,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较快、较好地解决了就业问题。但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较多,每年又有相当数量的达到就业年龄的人口,加上解放后社会经济结构的某些改组和变动,到1952年5月,全国城市仍有失业人员300多万人。其中,职工和知识分子在50%以上;失业的旧军官占16%;另有经过改造、培训后的妓女、乞丐、小偷、烟民、游民等占31.5%。(参阅《当代中国的劳动管理》第36页。)

  我国的劳动就业,除个体劳动者自谋生计外,一般凡是到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工作的都是有组织地安排。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即在劳动部下设置劳动就业介绍所。所谓政府介绍,实际上是由政府设法予以安排。当时被介绍就业者有一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还有辞退职工的一定权力(不限于试用期)。乃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统一招工,统一调配,进一步制度化,后来又加以固定化。

  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许多单位都需要增加人员。为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并适当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当时确定了“先调剂,后招收”,“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强调了劳动力的统一招收和调配。对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则实行统一分配。劳动力的统一招收、调配,基于实际需要先从建筑部门开始,后来又扩大到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各部门。当时有的地区、单位劳动力不足(如西北、华北),需要补充劳动力,而沿海城市的老企业,劳动力又有富余。所以,当时实行劳动力统一调配,一方面保证新开发地区和重点建设单位的劳动力需要,同时也为劳动力过剩的城市、企业解决了就业出路问题。虽然这些措施在当时是必须的,但这种统一管理却发展为越管越严,逐步定型,形成了统包统配就业制度,不准任意辞退职工,能进不能出,最终成了一次分配定终身的“铁饭碗”。

  “一五”时期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同时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种形势既有大量用人的方面,又有由于经济改组而出现多余劳动力的问题。如在1955至1956年,政府曾经组织一批失业、无业人员下乡务农或参加农场开荒生产。同时,还动员组织了7.9万城镇知识青年,奔赴农村和边疆参加农业生产。总的来看,城镇失业人数,1949年为474.2万人,1957年减至200.4万人。同期城镇失业率由23.6%下降为5.9%。城镇劳动者就业人数1957年达到3205万人,比1952年增长29%,比1949年增长1倍以上。同期,1957年的国民收入比1952年增长53%,比1949年增长1.6倍。1957年的人口总数为64653万人,比1952年增长12.5%,比1949年增长19.4%。可见,就业增长率大大高于人口增长率,而国民收入增长率又高于就业增长率。这表明,这个时期的经济运行和发展良好,是同劳动就业方针基本正确分不开的。

  问题首次发生在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当时,大跃进盲目地掀起了大炼钢铁和各行各业大干快上的浪潮,各方面都叫人员不足。原来的劳动力过剩、就业困难一下子变成了劳动力不足。由于1956年企业招工过多,国务院曾命令1957年停止从社会上招工。在高喊大跃进和劳动力不足的新形势下,把原来冻结招工的规定解冻了,又把劳动力招收、调配权下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适应经济大发展的需要,接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如此处理,层层下放,这就形成了任放自流、盲目招工的浪潮。于是城镇的多余劳动力都用上了。同时,为了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并使“人人有事做,家家无闲人”,许多家属都到新组成的街道工厂、集体企业做工。城市劳动力不够用,还招收大量农民进城工作。到1958年末,仅国有企业在本年内就新增加2000多万职工就业。

  实际上,“大跃进”中强制推行的高指标并未如愿以偿。当时,人们在热情鼓舞下,各行业、各部门都要“大办”,然而那些所谓成绩,都是谎报多报,虚假浮夸。既然经济的大跃进是虚假的,那么所谓劳动力不足也不过是假象,实际上招来过多的劳动力造成严重浪费,而且许多劳动力是从农村、农业中招工,又影响了全国的农业生产和 “吃饭”问题。“大跃进”的失误越来越表露明显,困难越来越严重,以至造成60年代初的全国大饥荒。于是1961年1月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大幅度压缩基本建设,企业则实行关停并转,大批精减职工,特别1958年以来从农村招收的职工,凡是能回农村的都动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1至1963年,共计减少职工2500多万人,其中回农村的有1600多万人。

  在整顿过程中,推行了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制度。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期,中央已察觉到“包下来”的固定工制度的弊端,试图改行劳动合同制,改变“能进不能出”的状态。1958年刘少奇还曾提出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倡议,后因“大跃进”的发动未能实施。1964年刘少奇又旧话重提,得到中央工作会议的肯定。于是便试行合同工、临时工,收到良好效果。

  在扭转盲目招工、精减职工的同时,深感人口增长过快,城镇就业的压力加大。从1962年开始提计划生育,实行了有组织地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开始时主要是到国营农、林、牧、渔场。1963年夏,汲取了浙江省到农村插队,花钱少,收获大的典型经验,于是国家决定把到生产队插队作为以后安置知青下乡的主要方向。后来,这个做法被固定为长期政策。从1962年到1966年上半年,全国城镇知青下乡人数量计达到129万人。其中,插队的占2/3,安置在国营农场的占1/3。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建国初期解决就业的经验是有历史意义的。

  二、改革开放初期就业政策转变的重要意义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中心任务,这为安置劳动就业开创了新局面。基本方向是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来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在所有制方面,主要是改正限制集体经济和打击个体经济的错误思想,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在产业结构方面,改变“以钢为纲”和以重工业为主的方针和做法,注重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特别是发展第三产业。在这种改革和经济发展中,为城镇失业者开辟了多方面的就业门路。

  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主要是改变统包统配制度,1980年决定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同时创办劳动服务公司,建立和培育劳务(劳动力)市场等。

  所谓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它不同于政府统一分配就业。介绍只是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促成就业,只当“红娘”而不包办分配就业。鉴于历史和现实情况,对大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家居城镇的复员军人,开始仍实行统一分配,后来也改变了。所谓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就是求职者可以自愿组织或联合起来办集体企业等。所谓自谋职业就是求职者自己联系工作单位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私人经营等。

  关于知识青年就业,改革初期还提出逐步缩小上山下乡范围,后来也就不再搞下乡插队了,主要是举办集体所有制的工厂、农场、服务性企业等,国家在经费上予以扶持。与此同时,改变固定工的用工制度,主要是工人调动权下放给企业。企业从社会上招工,实行合同制,废除内招和子女顶替的作法。对在职工人也可试行并逐步推行合同制,企业可在一定范围内调动职工和辞退工人。但固定工资还没有得到根本改革。

  为了安排就业,各地建立了劳动服务公司,这是一个重要的创新。它协助求职者组建集体企业,向用人单位进行有组织的介绍,对待业者进行登记,组织就业前培训,起到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自1979年建立以来,已安置了大批的待业者,成为卓有成效的解决就业的综合性组织形式。

  培育和建立劳务(劳动力)市场,也是改革统配制度,实行劳动力社会调节的重要措施,并且是生产要素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全国城市都开办了劳动力市场,既解决了求职者的就业问题,也为用人单位开辟了一条选优录用的机会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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