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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2015-10-08 

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2015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加分政策


        在2015年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中失利的考生已经迫不及待等着下半年考试的到来,当然也包括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要知道,在竞争力如此之大的公务员考试面前,加分政策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重点。所以,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cgwy/)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2015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预计在11月初。从历年招考情况来看,四川公务员考试相关人员有加分政策,这对众多考生而言,是极好的消息,那么,具备什么样条件的考生可以进行加分呢?让我们赶快看下去吧!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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