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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14-06-29 

1.2014级新生持以下证件于2014年8月28日17:00前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综合实验楼)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请提前告知我院,无故超过一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2寸彩色照片2张。

(5)填写并盖章的《研究生婚育状况证明》一份(附件1)。

2.新生报到时,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内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所在地为外省的考生,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户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3)定向、委培生不用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

3.新生入学前请持“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到档案保存单位办理调档手续。为不影响新生正常录取,学生档案保存单位务必在2014年7月15日前将档案寄通过机要形式寄至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

4.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

大连市以外的党员需将党组织关系开到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内的党员需将党组织关系开到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

团员带团员证,无团员证的带团员介绍信,介绍信开到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团委;

大连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不用个人办理。

5.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6.交款说明

(1)为了保证安全、方便、及时的交费,所有新生务必于2014年8月10日以前携带随录取通知书下发的建行龙卡(储蓄卡)到当地建设银行,将学费、第一年住宿费存入储蓄卡,并至少多存1元(储蓄卡最低余额1元,多存不限,多存部分为个人存款)。到校报到时,由研究生学院直接发放交费收据,不必再办理学费、住宿费的交费手续。

新生收到建行龙卡(储蓄卡)时会同时收到一封机密要件,将其沿虚线撕开后获得该龙卡(储蓄卡)的初始密码,请新生妥善保管储蓄卡,不要外泄密码。储蓄卡、身份证和密码一定要分别保管,以防存款被盗。新生应先修改初始密码后存款,大连地区可在建行ATM机上更改密码;大连以外地区的可在当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修改密码业务。本卡用于研究生就读期间交费和发放助学金,毕业之前不可销户。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411-84762676。

(2)所有新生务必于2014年8月10日前交纳学费、住宿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被录取资格。

(3)学生医疗保险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7.学校不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8.学校原则上要求新生均在学生公寓住宿。若本人坚持在校外住宿,请务必于2014年7月1日前电话(0411-84762880)告知我院,并到研究生学院网站“学生管理”下载填写《校外住宿审批表》(附件2)和《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3),入学后再办理其它校内手续。

9.我校禁止学生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设备,请不要携带。

10.新生来我校路费自理,可凭入学通知书购买半价票。我校研究生公寓备有衣柜、书桌、书架、椅子。行李和日常用品自备。

11.学校地址:大连市黑石礁街52号(火车站、码头乘16路公交车终点站即是)

联系电话:0411-84762665、84762880

传真:0411-84762665

12.若报到时间及相关事宜有变动,我院会提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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