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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前冲刺简答题第三部分(1)

2013-06-06 


  21、某注册税务师2012年2月对企业201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11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

  (1)分配率=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

  在产品分摊额=100000×2%=2000(元)

  完工产品分摊额=500000×2%=10000(元)

  销售成本分摊额=400000×2%=8000(元)

  (2)调整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23400(20000+20000×17%)

  贷:生产成本2000

  库存商品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400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2、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1)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均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由于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该业务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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