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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公考面试热点分析——低保标准(2)

2013-05-17 
低保标准


  [措施]
  针对现行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意见》指示,专家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要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进行分类管理。低保对象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低保家庭困难程度缓解,收入水平超出了低保标准,应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有的在低保标准以下收入发生变动,应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
  第二,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低保核查手段存在不足,隐瞒收入财产、开具不实证明等骗取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为了保证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综合比对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提高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率。
  第三,对“人情保”“关系保”零容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要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监管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专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定期开展抽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并做好低保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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