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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第十四章(3)

2013-05-07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希望大家在2013年的考试中都能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


 (七)、(八)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措施实施条件实施措施特别说明
税收保全(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主要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2)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或者解缴税款
(2)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3)超过告诫期。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4)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无法分割的可以整体扣押查封)
(3)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措施的范围之内


  【例题】(2009年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

  B.作为家庭唯一代步工具的轿车,不在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D.税务机关可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疑编号38881402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作为家庭使用的轿车也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B、D都是不正确的。

  (九)欠税清缴制度

  欠税清缴措施: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限期缴税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欠税清缴制度:

  ①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②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③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

  ④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⑤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制 度适用范围退还时限相关规定
税款退还制度纳税人发现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可要求加算多缴税款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务机关发现法律无规定,推断为无限期退还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制 度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
制 度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款追征制度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一般情况下,追征期为3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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