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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点梳理——人工呼吸(2)

2013-05-04 
人工呼吸

  3.注意事项

  (1)应将患者置于空气新鲜、流通处的地面(用褥单、毛毯等垫起),以便施术。在软床上抢救时,应加垫木板。

  (2)现场抢救时,如必须搬动患者,需用手抬,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以免延误时机。

  (3)口内如有异物,应及时清除。头应侧向~边,以利口鼻分泌物流出。必要时用纱布包住舌头牵出,以免舌后缩阻塞呼吸道。

  (4)人工呼吸频率为12~20次/分,节律均匀。

  (5)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后,可停止人工呼吸,但应继续观察,如呼吸又停,应继续人工呼吸。

  (6)非经确诊患者已死亡,人工呼吸不得停止。

  (7)除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外,其余方法,须注意勿用力过猛过大,以免造成肋骨骨折。

  (8)人工呼吸仅适用于短时间急救之用,如有条件应尽早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连接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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