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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考点梳理——无权代理(1)

2013-03-10 
无权代理

  (一)概述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二)后果(对被代理人)

  1、在效力待定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有追认和拒绝追认的权力,都属于形成权,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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