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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职法硕宪法学课后练习题一(2)

2013-02-07 

  6.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考点分析】水流是专属于国家的,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这个题目似乎内容很多,但实际上想考查的问题却很简单,所以,在考试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对问题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中的关键点。7.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D

  【考点分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在判断某人当选时,不仅要看其是否得到了法定的票数,而且要先看选举本身是否有效。如果选举本身无效,则不论候选人得到多少赞成票也不能当选。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答案】D

  【考点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考生注意】这是以前考过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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