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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1)

2013-01-15 
   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

  立案的材料是指启动立案程序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情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这是立案材料最主要的来源。这里所说的报案是指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和单位向司法机关报告、揭发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控告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包括公民和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司法机关控诉、告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或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和事,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报告的行为。

  2.犯罪人的自首。犯罪人的自首,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时而自动投案的。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主动投案。但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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