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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精编(二)(1)

2013-01-03 
为了各位考友更好地复习,读书人网小编特地整理了法制史考点汇集.希望能给考友们带来帮助,祝复习愉快达成目标!

  二十一、魏晋法律形式

  科:补充、变通律、令

  格:=令,补充律,刑事法律,与隋唐不同

  比:比附/类推

  式:公文程式

  二十二、魏晋南北朝法典(1)

  1、八议入律:曹魏

  2、官当:北魏南陈

  3、重罪十条:北齐

  二十三、魏晋南北朝法典(2)

  4、废宫刑:西魏、南陈

  5、准五服制罪: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6、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唐太宗改三复奏为五复奏

  二十四、隋

  1、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劳役刑为主),唐律承之但稍有不同。

  二十五、唐律

  1、《武德律》唐首部法典,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唐律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类推。

  二十六、《永徽律疏》

  长孙无忌、李勣;《永徽律》与《律疏》,元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中国古代立法最高水平;水平、风格、特征;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

  二十七、 北齐

  北齐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唐律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睦。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为常赦所不原-十恶不赦。

  二十八、《唐律》六杀:(1)

  谋杀:预谋杀人;

  故杀: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念;

  斗杀: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二十九《唐律》六杀:(2)

  误杀: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过失杀:“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出于过失杀人;

  戏杀:“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三十、《唐律》六赃

  1、受财枉法2、受财不枉法

  3、受所监临4、强盗

  5、窃盗6、坐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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