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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辅导——自建建筑物纳税的情形归纳(1)

2012-09-08 
自建建筑物纳税的情形归纳

  1、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自建自用,不缴纳任何营业税,自建自用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单位自建自用再销售的,只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不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自建自用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个人自建自用再销售的,不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自建后直接销售的,缴纳两道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

  5、纳税人自建后出租的,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不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将建筑物用于出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6、纳税人自建后投资的,不缴纳任何营业税,投资入股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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