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证券资格 > 行业资讯 >

浙交所将设立成长板和创新板(1)

2012-08-17 
浙交所颁业务规则设成长板创新板

  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后,浙江发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主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交所)将设立成长板和创新板。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中心挂牌,可在成长板或者创新板挂牌。非上市公司申请挂牌需具备四个条件: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二,主营业务明确。其三,治理机制健全。其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股份挂牌交易的决议,同意公司到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四个前提条件外,在成长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在创新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一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为正数。对于拥有核心技术或独特商业模式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盈利条件制约。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