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四)银行本票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2.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