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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公考申论热点——公务员的就业歧视(1)

2012-08-08 
公考申论热点——公务员的就业歧视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员的就业歧视 背景材料】

  2010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吴应聘安徽省安庆教育局教师岗位,体检中被查出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安庆教育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拒绝录用小吴。2010年10月13日,小吴将教育部门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反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1年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认为: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公务员招考在逐年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本次调查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六个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标准作为调查对象,并对其招考简章中是否存在歧视性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规章是否存在制度性歧视进行了调查。据介绍,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障、健康、政治面貌、年龄、身体特征等八个层面。

  据报道,目前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法定要求的1.5%,最低的只有0.39%。上海市人社局公开的信息中显示,事业单位中残疾人占总员工人数的1.3%;武汉市人社局公开数据为,公务员系统残疾人占全部比例的0.39%;昆明市人社局统计显示,从2004年至今,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有1人属于残疾人。

  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指出其去年联合颁布适用于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可能存在相貌、残疾等歧视,建议三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修改或删除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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