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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考考生在考试时应遵守的考场纪律(1)

2012-06-14 
考生在考试时应遵守的考场纪律

  考生在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生须知》中的各项规定: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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