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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译汉雷区:数字和人名问题(1)

2012-05-31 
英译汉数字和人名问题

  一、数字

  关于数字用法的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已有具体规定,各翻译出版机构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也有自己的专门规定。有志于从事翻译职业的人应该对这些有起码的了解。

  一般的规定是,对于纯粹属于计量或统计范畴的数值,无论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数字,译文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原文“654,321,000”,译文中照抄“654,321,000”即可;不能译为6亿5千4百32万1千。原文“fifty million”,可译为“5 000万”;不能译为“五十百万”,或“50百万”。对于万以上数字,中文一般以“万”和“亿”为单位;原文“half a billion”,可译为“5亿”。原文“five trucks”,可译为“5辆卡车”;原文“3-4 percent”,可译为“3%-4%”;原文“five percentage points”,可译为“5个百分点”。

  原文用英文数字或罗马数字表示的,除纯粹属于计量或统计范畴的数值的情况外,译文用汉字。例如:原文“Chapter II”,可译为“第二章”,不能译为“第2章”;原文“Committee of Twenty-four”,可译为“二十四国委员会”,不能译为“24国委员会”;原文“Sixty-fourth Session”,可译为“第六十四届会议”,不能译为“第64届会议”。

  在原文中,数字如作为词素构成固定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以及邻近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的情况,则译文中可使用汉字;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以便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例如:原文“quarter”,应译为“四分之一”;原文“three to four people”,则译为“三四人”;原文“Third World”,可译为“第三世界”;原文“several thousand people”,则译为“几千人”;原文“five principles”,可译为“五项原则”;原文“four or five hundred”,可译为“四五百”;原文“well over sixty”,可译为“六十好几了(年龄)”, 原文“50-odd years old”,可译为“五十出头”, 原文“a little over 30 years old”,可译为“三十挂零”等等。

  对于数字的翻译还可以做出许多规定,但对于翻译(水平)考试而言,掌握以上三点就基本可以了。对于不规范的数字表述,诸如“6亿5千4百32万1千”之类,阅卷老师都是要酌情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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