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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考研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预测试题及答案(3)

2010-12-30 
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负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20.A21.A22.C23.D24.B 25.A26.D27.C28.B29.A

  二、多项选择题

  30.ABD31.BCD32.ABCD33.ABC34.BD

  三、简答题

  35.答案要点:

  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负担。各国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采取的规则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规则,有的国家采用“交付转移风险”规则,我国采取的是后一种做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对风险的负担不影响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6.答案要点: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受遗赠人则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受遗赠人则无此义务。

  (3)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只能采用明示方式。

  (4)取得遗产的途径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则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四、论述题

  37.答案要点:

  占有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占有的一定法律效力。占有的效力主要包括:(1)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的背后真实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利、实现占有制度的宗旨,法律所做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外像具有真实的权利基础的推定。(2)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是指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占有人的权利、实现占有制度的宗旨而做出的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推定占有人之占有为无瑕疵占有等规定。(3)占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占有人的权利包括: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费用偿还请求权。占有人的义务包括:返还占有物;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

  38.答案要点:

  (1)村委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村委会对建楼所用的脚手架有管理义务,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怠于管理的过错,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供电公司是供电设施的所有人,对输电线路有维护、管理义务,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推定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怠于管理的过错,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对村委会而言,大风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村委会应当预见到脚手架在外力(包括大风)的作用下可能倒塌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并应及时消除危险;对供电公司而言,脚手架倒塌不能构成抗辩事由。供电公司应注意到供电设施周围的物体、设施在外力作用下,对输电线路安全的影响,并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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