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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解答(1)

2010-12-03 
读书人导读:“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扶贫办、团中央等八部委组织实施的一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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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其服务内容是什么?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扶贫办、团中央等八部委组织实施的一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计划。我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今年拟招募2008?2010年离校未就业的2000名左右大学生(不含曾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含计划生育)和农技推广服务站、基层检察联络室等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服务期间享有哪些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其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当地实际发放水平)确定,按月发放。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40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上经费的发放,先由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垫付,省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到农垦系统服务的人员,其补贴经费按行政区划先由农垦所属各分局所在地的县(市)财政及时垫付,省级财政再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和服务单位可适当增加生活补贴、交通补助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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