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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指导:理论法学的学习方法(2)

2010-11-10 
那对于理论法学部分需不需或者值不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一方面这部分内容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

  2.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学习。在授课过程中我发现,许多考生对一些独立的知识点掌握的非常熟练,但是一到具体做题的时候就做错。说到这方面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些考生掌握知识点的时候只是在孤立的掌握,没有将其与相应的知识点结合起来,形成一条具体的脉络和知识体系,而我们司法考试却恰恰是在综合考查相关知识点,这就难免会犯错。举个具体的例子,像我们掌握法的要素里的法律后果这一知识点。我们不只要孤立地去掌握什么是法律后果,还要如此联系: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合法行为引起)和否定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引起),否定的法律后果意味着相应法律责任的产生,而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制裁是制裁的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经此一联系,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一个简单的脉络就形成了,里面一些具体知识可以适时填充,如果我们知识点都能如此掌握,应付考试就很简单了。

  3.注重细节、准确记忆。从这几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对知识点的考查是越来越细,特别在那些旨在拉开分距,难度较大的多选题和不定项的考查中体现尤为明显。所以,为应付这类试题,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学习中对相关的知识点注意比较、总结和归纳,尤其是像宪法中的一些重点的法律条文,法制史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典和制度等等。http://www.reader8.com/

  4.留意一些社会的热点现象或问题,并试着运用相关法学理论或方法去分析这些问题。因为司法考试卷四的论述题一般关注的都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个具体的社会“典型”现象或“普遍”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热点”或“焦点”,需要我们考生做的是将法学的一些方法和理论具体运用于对这些“现象”、“热点”或“焦点”的理论分析与理论阐释之中,以法律的理想及其“正义”价值追求、以现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对于这些社会的典型或普遍“现象”、“热点”或“焦点”予以毫无保留的理性审视和毫不妥协的理论批判。所以我们平时就应当对一些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多加留意,并总是试着去运用相关法学理论或方法去分析这些问题,通过这样做来熟练掌握法理学中的一些相关原理和相关的部门法知识,对于我们应付卷四论述题是非常有帮助的。

  以上就是对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部分学习的几点建议,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学习能起到一定的帮助。最后祝每位考生都学习愉快,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法律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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