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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下半年宁夏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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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教育厅,各招考单位:

  2010年下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阅卷和合格线划定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为体现招录工作的严肃性,现就各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至16日(各招考单位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二、复审地点

  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凤凰北街312号,海宝小区西面)。

  三、复审内容

  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户口薄、正式身份证、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原件,能够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相关证明,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及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各项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资格条件,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四、复审形式

  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纪检委、教育厅等部门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机关初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各招考单位要对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严格把关。复审过程中如有帮助报考人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或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实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如两人排名并列,要同时递补两名)。各招考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各招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三)复审结束后,各招考单位要将审核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格式于10月16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联系人:

  王淳正 0951-5099005

  邵慧萍 0951-5099105 5043699(税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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