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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聘公务员人员通知

2010-10-22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9:00-11月5日16:00。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点击此处进入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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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省航务管理局直属5家事业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6号)规定,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布如下:

  一、单位简介和招聘岗位

  (一)黑龙江省航道局

  1、简介:黑龙江省航道局,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隶属省航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承担着黑龙江省内水系航道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编制1091名,现有职工1036名;省航道局所属佳木斯航道分局,地处佳木斯市,编制212名,现有职工211名;省航道局所属黑河航道分局,地处黑河市,编制165名,现有职工159名。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志超

  联系电话:0451?88912356

  电子邮箱:zuzhibu2356@163.com

  3、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一

  (二)哈尔滨航运学校

  1、简介:哈尔滨航运学校始建于1984年,地处哈尔滨市松北区,隶属省航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是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航海类中等专业学校,首批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的省重点中专学校,具有履行《STCW78/95国际公约》资质,并得到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具有船员教育和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学校现有专业:船舶驾驶、轮机管理、外轮理货、服务与管理(船舶)、船舶制造与修理等。编制210人,现有教职工169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0451?88910216

  电子邮箱:hxbgswh@163.com

  3、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二

  (三)黑龙江省航运救捞站

  1、简介:黑龙江省航运救捞站始建于1986年,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隶属省航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是全省及东北内河唯一一家具有交通部资质的从事水上救助打捞的专业救助单位,承担着为黑龙江水系水上事故提供救助及所在地区的水下工程和相关社会服务。编制29名,现有职工27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0451?88912983

  电子邮箱:88912983@163.com

  3、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三

  (四)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

  1、简介: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始建于1953年,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隶属省航务管理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是市卫生局审批二级甲等医院,医院设有康复、体检、妇产、口腔、关怀、内科等品牌科室,是一所集医学研究、专业技术探讨、预防保健和临床医学于一体,具有一定规模及大型现代化检验设备的综合性医院。编制204名,现有职工157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辉

  联系电话:0451?88914680

  电子邮箱:jianghui824@163.com

  3、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四

  (五)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管理中心

  1、简介: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管理中心于2009年8月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地处哈尔滨市宾县,隶属省航务管理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该单位承担着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工作与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维护和运营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0名。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铁矛

  联系电话:0451-88912311

  电子邮箱:hljhysn@126.com

  3、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五

  二、招聘条件

  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招考对象均可报考招聘计划中的任一职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从事本专业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条件的要求。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人员(2011年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包括201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地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1、网上报名

  时间:2010年11月1日9:00-11月5日16:00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点击此处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0年11月2日9:00-11月6日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

  时间:2010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登陆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准考证打印

  时间:2010年11月22日9:00-11月25日16:00

  考生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即报考单位的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公共部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时事政治等);专业部分主要考察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3、面试内容:面试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面试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考察。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持在报名网站上已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方案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6号省航务管理局十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核算: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同意后,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

  (五)监督电话

  0451-8713013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省人保厅监察室)

  0451-82664352(省纪检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七)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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