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综合辅导 >

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二

2008-11-05 
为拆迁多补偿夫妻复婚,为逃避责任又离婚;哈尔滨一房产中介因违约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现将一些经典案例整理并附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李某返还原告蒋某购房款人民币7000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李某于1981年5月2日登记结婚,1992年协议离婚。后因徐州经济开发区拆迁房屋,为了多得到40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二被告于2007年6月25日登记结婚。2008年1月8日,被告张某持二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及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与原告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买卖房屋面积为75平方米,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5000元,首付50000元……。后原告蒋某交付被告张某部分房款人民币70000元。再找张某,张某就避而不见。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返还已付房价款,李某为逃避责任,同年4月17日,二被告再次协议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被告张某在与被告李某婚姻存续期间,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与原告蒋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使原告蒋某有理由相信被告张某出卖房屋的行为是二被告共同行为。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与蒋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张某的个人债务,故法院认定该债务为二被告的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二:

    哈尔滨市民邱女士相中了一套住房,向房产中介交了定金后,被中介“放了鸽子”,邱女士只好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中介公司因违约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 

   去年年底,邱女士通过哈尔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道外区的一套住房,并与该中介签了求购房屋委托书,约定购买这套房屋。随后,邱女士向中介交纳了定金人民币5000元,由该中介公司所属的松北分店店长李某出具了收据,约定于今年1月15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月15日,邱女士如约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李某却说,那套房产的所有人不想卖房了,不能与邱女士签订买卖合同。邱女士当即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不同意,于是邱女士便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女士为求购房屋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求购房屋委托书是居间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为向委托人邱女士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其所属的分店店长李某收取了5000元定金,并出具收据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后,不能提供邱女士预购买的房源,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该中介公司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


    判决后,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COME考试频道为您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信息在http://www.reader8.com/exam/ 

热点排行